更新时间:2022-2-19 11:01:43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Talim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74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专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
第十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座落在塔里木河源头、红色军垦之城、南疆区域中心城市——阿拉尔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综合类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被国家人力资源部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2019年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荣誉称号。
学院现占地面积340亩,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目前正在建设1070亩新校区,规划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一期13.28万平方米)。学院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教学楼、实训基地、图书馆、培训中心、练功厅、多媒体教室、网络微机教室、语音室、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等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全。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90名,高级讲师21人,讲师92人,“双师型”教师85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49人。学院重视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是国家劳动和人力资源部认定的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所,现已建成“电子电工与自动化”、“汽车运用与维修”、“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学前教育”五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及浙江援建的“纺织营销技术”实训基地。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紧紧围绕新时代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为积极打造阿拉尔市“兵城红都、西域学府、大漠硅谷”多做贡献,始终坚持严谨治学、质量立校的办学思想,坚持立德树人、爱国爱疆、德技双修、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电子商务、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数字媒体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九个高职专业,目前在校师生近2200人。
近两年,学院学生多次在国家及自治区、兵团职业技能大赛、文明风采活动、传统文化素养大赛中获奖, 获得国家级特等奖1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9名。2021年学院原创情景剧《我们都是追梦人》获得全国第六届大学生巡回演出展演资格,与北大、清华等双一流大学同台演出。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积极推行“1+X”证书试点工作,培养学生“一专多能”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是教育部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学院牢牢把握“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期,坚持精细化管理、内涵式发展的办学方针,将一张蓝图绘到底,接续奋进,把学院建成服务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的示范性省内“双高”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并在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章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一)学费:3300元/年·生
(二)住宿费:600元/年·生(6人间)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尊重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别院校。
第二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示: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可评选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家庭困难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推荐在第一师阿拉尔市区域内就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疆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的,还可享以下政策:
(一)生活补助6000元。
(二)交通补贴及教材补贴(三年3500元)。
(三)免学费。
(四)免住宿费。
(五)免军训服装费用。
(六)免床上用品费。
(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八)优先推荐申报兵团奖学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7—4621532,4621533;传真:0997—4621500。
联系人:梁老师18095882017,宋老师13565112665,马老师13999066982,周老师18095967859。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秋收大道667号。
邮政编码:843300。
电子邮箱:talimuzy2020@163.com。
QQ咨询群:748162544
学院网址:http://www.tlmzy.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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