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2-19 14:11:35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四条 全国统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对广西招生主管部门无论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全国统考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
3.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第十五条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广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十八条 本年度招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由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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