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2-23 11:43:49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2021年度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江西省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江西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和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工程职业学院(部委代码:13868)。

 

第五条  学校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第七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69号。

 

第八条  学校成立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审议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科。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设置扩招招生专业,2021年学校高职扩招招生专业2个,总计划1000人,其中包含“高素质农民”专项计划400名,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其中“高素质农民”专项计划

1

大数据与会计

600

200

2

园林技术

400

200

合计

1000

400

 

第十二条 分专业计划以上级主管最终核定的为准。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和实际录取情况,对专业计划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高职扩招项目的教学组织工作由相关地市教学点共同完成,学生可选择拟设置的属地教学点就读(属地教学点设置视属地生源报考和实际录取情况,按就近原则设置),实行两级统筹的管理体制,采取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运行模式,达到统一办学目的、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评价。

 

第十四条 学校对高职扩招学生采取全日制工学交替、弹性学制方式教学,包括:阶段性集中授课形式(校内或属地化教学点);线上授课形式(线上远程);实习、研讨、提交分析报告等自主学习形式。

 

第四章 专业填报与资格确认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关于做好江西省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于2021年11月17至20日,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专业填报。报考时,考生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包括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专业志愿、意向就读的教学点等。

 

第十七条 学校对所有报考本校的考生进行资格确认。考生于2021年11月25日在学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确认。

 

第十八条 通过确认的考生于2021年11月27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体检表等材料到意向就读的教学属地参加测试确认。考生最终被确认的报考身份,由省教育考试院、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 考生须在2021年11月27日前,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可通过学校网站下载。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专项测试时间安排在2021年11月28日进行,专项测试分设考点,地点为拟设置的各教学属地。考试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纸笔考试,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与职业素养、基本常识、科学素质、计算机应用基础,总分300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以“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分数高者优先,再相同以“科学素质”分数高者优先。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正式录取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不再更改专业。

 

第二十二条 12月11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录取后不得退档。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高素质农民专项计划”学员免收学杂费;其他类别学员学费2000元/生/年,住宿费、教材费自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助学金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军人按相关政策可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91-86587963。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

 

1.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69号江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编:330025

 

电话:0791-8658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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