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2-3-20 20:41:08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我校审核录取,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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