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3-22 14:54:27

2022年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高校办学的进程,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院校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原则,规范提前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代码:1988

 

学校名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标准

 

(元/年)

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

14000

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

14000

03

飞机部件修理

60

14000

04

计算机应用技术

50

14000

05

物联网应用技术

50

14000

06

工程造价

50

12000

07

建筑消防技术

50

14000

08

电子商务

50

12000

09

大数据与会计

50

12000

10

旅游管理

50

12000

11

烹饪工艺与营养

50

12000

1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0

14000

13

建筑室内设计

50

14000

14

艺术设计

30

15000

15

首饰设计与工艺

35

15000

16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35

12000

17

计算机应用技术(3+2高职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在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可转入南京传媒学院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文凭)

40

14000

18

艺术设计(3+2高职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在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可转入南京传媒学院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文凭)

40

15000

 

备注:1、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计划为准。

 

2、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2013]154号文件。

 

三、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2.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四、报名时间与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

 

第一轮:3月9日至11日17时,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个考生可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

 

第二轮:4月13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注:2022年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参加校测,报考3+2项目的考生参加校测。

 

2.日程安排

 

3月13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第一轮审核;4月20日前,进行第二轮资格审核。

 

时  间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进程安排

3月9日-11日17时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3月13日前

学校对第一轮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3月19日

第一轮报考我校3+2项目且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校测

4月7日

学校将第一轮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月12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

4月13日9时至15时

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

4月15日

学校对第二轮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4月17日

第二轮报考我校3+2项目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并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校测

4月26日前

学校将第二轮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月初

公布录取结果

 

备注:疫情期间提前招生工作安排以学院招生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五、考核办法

 

报考3+2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无需校测。

 

(一)考试对象和时间

 

第一轮报考我校且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考试时间为3月19日。

 

第二轮报考我校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并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考生,考试时间为4月17日。

 

(二)考试地点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扬子江南路5号或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调整。

 

(三)考试科目

 

校测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综合素质笔试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其中外语语种仅限英语、日语。若有偶发性疫情,非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参加线下考试或就近安排考试;中高风险所在设区市考生进行线上笔试,线上笔试与线下笔试同时段、同内容。若有普发性疫情,考试方式与内容另行通知。3月27日前,我校通过招生官网公布第一轮报考我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4月20日前,公布第二轮报考我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注: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低于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予录取。

 

2.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测试总分100分,重点包括: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认知、反应能力、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决定,将于3月13日后通过学校招生官网发布。

 

六、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按照“合格=10分,不合格不计分”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分。

 

2.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加分,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遇合格门数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同时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统考成绩+政策加分。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遇合格门数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同时录取。

 

4.报考3+2项目的考生,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政策加分。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遇合格门数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同时录取。

 

5.加分政策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5)合格性考试等级优秀类:十门合格性考试等级均为合格,加10分。

 

(6)综合优秀类:高中阶段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加10分。

 

(7)科技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及以上的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大赛证书;高中阶段获得的初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或发明专利证书,加10分。

 

(8)体育特长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体育类比赛获奖或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加10分。

 

(9)艺术特长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文艺、艺术大赛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证书,加10分。

 

注:(6)—(9)项加分项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明内容及材料加分。

 

第一轮考生于3月21日前将材料寄至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217办公室;

 

第二轮考生于4月21日前将材料寄至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217办公室;

 

7.根据江苏省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考生的政策加分情况,我校按照总分择优录取,全部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七、优惠政策

 

1.校企合作班

 

通过校企合作,部分专业可享受7000-9000元/学年的企业助学金。

 

2.奖助贷政策

 

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可申请最高12000元/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300元-4300元/学年的国家助学金。

 

八、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提前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提前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3.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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