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3-27 9:54:42
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社会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切实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4703(浙江省招生代码:0088)。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安吉灵峰南路438号(313300)。
第七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2021 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2021年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八条 报考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 9 月 29 日至 10 月 12 日。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系统中缺少照片的考生,须如实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近期证件照片(具体要求参照报名系统提示)。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与内容: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6日
2.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原件(或2018年7月之前的初中毕业证原件)、蓝底一寸照片2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拍照等手续。根据浙价费〔2018〕32号精神,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所缴报名考试费一概不退。
第九条 综合测试
(一)测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
(二)地点: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三)测试形式∶笔试。
(四)测试内容与分值
1.满分100分,不设免试项目,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测试。
2.测试内容:考察考生职业适应能力。包括以下内容:
(1)时事政治人文基本常识。
(2)逻辑推理能力。
(3)语言理解及文字表达能力。
(4)基本数量关系。
(5)政策法规常识。
注∶ 1.考生务必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测试。请考生自备答题工具∶2B铅笔、橡皮、蓝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直尺等。2.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违纪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从严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请考生确认体检合格。新生入学体检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将根据测试成绩决定拟录取名单。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生源承认一志愿成绩,折合我校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学校将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针对高职扩招生源特点,制定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
第十五条 高职社会扩招学生如有转专业需求,可申请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学习。学校公布各专业可转入计划,于第一学期末统一实施。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及管理方式:
(一)学校充分考虑生源特点,所有专业采取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学制三年。
(二)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校外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方式。
(三)采取多样化、人性化、标准化的课程考核形式(机考、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及职业资格证书学分替代)。
第十七条 高职扩招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学校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纪检监督组办公电话:0572-5018333。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xwy.org、学院公众号:YX5018111
招生咨询电话:0572-5018111、传真:0572-5018060
联系地址:浙江安吉灵峰南路438号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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