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4-5 8:53:54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提前专科批次各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第十九条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所报专业已满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对口升学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以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三二转段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转段考核合格者予以录取,并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作取消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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