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扬州市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4-11 7:24:44

2022年扬州市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考试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扬州市职业大学;学校招生代码:1390;招生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校本部)。所有专业均在校本部就读。

 

第四条学校简介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由原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合并而成,办学史可追溯至1906年的高邮师范传习所。

 

学校占地2000余亩,校舍65万㎡,现有教职工1200多人,专任教师近1000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865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8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25人。现开设17个大类,69个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毕业生25万人。学校与15个国家的高校友好合作,建有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现有留学生200多名。

 

第五条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扬州巿职业大学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各市、县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以及我校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确定我校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日语。

 

说明: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

 

一、已参加2022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十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二、报考我校普通类、兼报类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4门。

 

三、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普通类、兼报类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5门。

 

第十三条考生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网址: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

 

三、报名时间:2022年3月9日至11日

 

四、报名流程: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后,由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按以下流程填报相关信息:登录网站→填报志愿→确认提交。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17时。

 

五、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责任自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状况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考核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形式

 

线下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测试,其中外语语种仅限英语、日语。具体考试方式另行安排和通知。

 

综合素质测试由扬州市职业大学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综合素质测试收费标准为60元/生(苏价费〔2007〕423号)。

 

2.考试对象和时间

 

第一轮报考我校且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考试时间为3月19日。

 

第二轮报考我校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并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考生,考试时间为4月17日。

 

3.考试地点

 

扬州市职业大学或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调整。

 

4.成绩公布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3月27日前,我校通过招生官网公布第一轮报考我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同时根据考试情况,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并公布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4月20日前,公布第二轮报考我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同时公布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予录取。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只针对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其他考生无需参加。

 

1.考试形式

 

面试考核(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决定,将于3月13日后通过学校招生官网发布)。扬州市职业大学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分。面试收费标准为60元/生(苏价费〔2007〕423号)。

 

2.考试对象和时间

 

第一轮填报我校,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考试时间是3月19日。

 

第二轮报考我校,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考试时间是4月17日。

 

3.考试地点

 

扬州市职业大学或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调整。

 

4.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录取前我校通过招生官网公布考生面试考核成绩。

 

说明:在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照顾录取:

 

一、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一、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二、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须获得省音乐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分;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

 

三、确定总分

 

普通类专业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政策加分+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兼报类专业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政策加分。

 

艺术类专业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政策加分+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80分,合格为18分/门,不合格不计分。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折算成绩:根据2022扬州市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确定。最高分20分,最低分0分。

 

说明:普通类专业考生总分中,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仅适用于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仅适用于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

 

四、录取方式。我校结合志愿填报考生数和考生总分,分类型划定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线以上考生,录取时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按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分值排序,依次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分值排序中,如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同时录取。

 

环境工程技术(与徐州工程学院分段培养项目)专业、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医学类专业(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在录取时,根据上线考生数和考生总分,划定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

 

说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音乐教育因不符合专业合格条件,不影响后续志愿的我校其他专业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和环境工程技术(与徐州工程学院分段培养项目)专业的考生未达我校划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不影响后续志愿的我校其他专业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要求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其中,医学类专业6200元/年、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农业类专业2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200元/学年、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700元/年、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800元/年。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4人间)。

 

第二十一条奖助贷政策

 

我校录取的所有学生同等享受我校“奖、助、贷、勤、补、减、免”等助学政策。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1200元/人•年,汇金奖助学金2000元/人•年。

 

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就读高中和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限额12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需勤工助学者可以申请。

 

特困生补助:在校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1000-4000元/人•年。

 

求职补贴:1500元/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学费减免: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或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由县级以上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应交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监督机制

 

一、我校纪检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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