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2自主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4-22 8:10:08

2022年SCAC上海市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地址为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浦东校区地址为浦东新区学海路100号。2022级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浦东校区。

三、招生层次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就业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就业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2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高中往届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空中乘务

20

60

2

2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20

50

1

2

民航运输服务

30

25

2

2

民航运输服务(民航电子商务)

15

16

航空物流管理

15

20

民航运输服务(航空旅游服务)

30

20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民航机场气象观测)

15

5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航空港管理)

30

20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30

16

2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72

30

2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44

16

飞机结构修理

25

10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25

10

通用航空器维修(直升机维修)

25

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5

10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

30

16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40

25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通航飞机制造)

14

16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航空器机坪管制)

15

10

计划合计:900

500

385

7

8

1.无男女比例限制;色盲色弱考生谨慎报考。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需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方可报考。面试信息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zs.shcac.edu.cn “招生动态”或“空乘空保”栏目和招生微信公众号mh34693230。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院2022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2022年3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十二、录取规则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面试通过后可免笔试入学(通过“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不超过各类别专业计划数的30%,空乘空保专业先必须通过专业面试)

 

项目名称

颁证机构

1.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上海市教委、团市委

2.高中(或“三校”)阶段两次获得区(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区教育局、团区委

3.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等奖学金(含)以上获得者

上海市教委

4. “三校”阶段获得上海市二等奖学金(含)以上获得者

上海市教委

5.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获得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

6.全国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获得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

7.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常规赛项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个人)

国家教育部

8.上海市“星光计划”中职组项目一等奖获得者(个人)

上海市教委等

9. “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挑战杯-彩虹人生”上海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职组)一等奖

团中央、团市委

10.高中生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政治、历史、信息科技)成绩均合格,且地理或生物等级性考试成绩为B-(含)以上者

上海市考试院

11.“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考2A1B(含)以上者

上海市考试院

12.各类体育项目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

国家体育总局

 

注:1. 凡报考我院并符合免笔试面试的考生,请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zs.shcac.edu.cn”。点击“2022年免笔试面试信息提交”。材料提交时间:自志愿填报之日起4日内,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考生。

 

2.面试时间:2022年3月19日;地点、面试合格查询时间以面试通知为准。

 

3.考生务必确保所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生作弊将取消入学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计入免笔试面试成绩,分值为10分,免笔试面试满分100分。

 

5.免笔试面试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期专科自主招生统一进行的选拔测试,不影响考生后续录取。

 

(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7门满分共计7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3个模块: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基础(6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3.录取总分: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的总分×0.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专业录取:

 

(1)空乘空保专业

 

a) 空乘、空保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b) 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总分最低录取资格线为600分。

 

c)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基础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非空乘空保专业

 

a) 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总分最低录取资格线为650分。

 

b)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依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基础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三)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满分100分。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模块,考试时间60分钟。

 

3.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专业录取:

 

(1)空乘空保专业

 

a) 空乘、空保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b)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最低录取分数资格线为125分。

 

c)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英语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数学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2)非空乘空保专业

 

a) 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成绩最低录取分数资格线为145分。

 

b)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依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英语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数学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四) 对高中往届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模块,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录取总分: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专业录取:

 

(1)空乘空保专业

 

a) 空乘、空保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b)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且单科不低于30分。

 

c)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信息科技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团体管理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生涯规划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心智礼仪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时事政治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法律道德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对高中毕业生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非空乘空保专业

 

a)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110分,且单科不低于30分。

 

b)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依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信息科技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团体管理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生涯规划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心智礼仪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时事政治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法律道德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对高中毕业生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各类征求志愿录取参照上述录取规则。

 

(七)免试保送。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专业(保送考生报考我校可免考我校职业技能测试)。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2000元/年(沪价费[2017]2号),其他专业学费75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招生就业工作监察小组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1-3469321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www.shcac.edu.cn

 

招生信息网: zs.shcac.edu.cn

 

咨询电话:021-64572049,34693230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二)咨询

 

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zs.shcac.edu.cn)和招生微信公众号(mh34693230)了解专科自主招生最新信息。

 

咨询电话:021-64572049,34693230

 

(三)志愿填报、网上缴费、准考证等相关事宜请关注上海市相关通知和我院招生信息网(zs.shca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mh34693230)。

 

(四)其他说明

 

为培养更多具有“忠诚担当、严谨科学、团结协作、敬业奉献”优秀品质的高素质民航专业人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准军事化”为方向的教育管理模式。

 

(五)因疫情原因,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院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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