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4-23 11:19:47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11

 

三、学校性质: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编:102628)

 

五、招生对象:已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六、考试方式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以“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标准,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进行初步选拔,采用面试形式进行二次遴选。

 

七、免试政策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1.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

 

2.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3.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科技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含)奖项(含集体奖项);

 

4.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初级以上(含)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合格;

 

6.退役士兵;

 

7.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含);

 

8.符合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持有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证)。

 

八、加分政策

 

加分成绩是指在学业成绩和面试成绩总和之外额外增加的分数。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加分,加分可累加计算,最高分值为20分。

 

1.农村户籍考生加10分;

 

2.文体特长生视特长等级加5—20分,具体包括:

 

文艺特长生:乐器演奏(西洋乐器和民族乐器)、舞蹈表演、声乐演唱、戏剧表演、书法绘画(以上需具有相关特长等级证书)或参加过专业演出、比赛,获得过表彰、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体育特长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体育赛事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八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他优秀称号的,累计最高可加20分;

 

4.在校期间校内各类比赛获奖的,累计最高可加20分。

 

九、成绩评定

 

自主招生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加分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由学业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会考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折算;面试成绩按照考生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面试获得。

 

(一)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成绩(100分)*30%+面试成绩(100分)*70%。

 

(二)免试考生成绩按照80分(满分100分)计入总成绩。

 

(三)学业成绩折算办法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以上(含)成绩不合格的,学业成绩计50分(满分100分);会考成绩参照此标准计分;

 

2.三校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学业成绩计80分(满分100分);三科中有一科以上(含)成绩未达到60分的,学业成绩计50分(满分100分);

 

3.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证明的考生,学业成绩计40分(满分100分)。

 

十、选拔程序

 

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此次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采用网络线上报名及考核的方式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选拔工作。选拔程序分为免试认定和面试两个部分。

 

1.免试认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免试证书原件图片等相关材料,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符合条件的确认免试录取。

 

2.面试: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两部分,采用网络视频考核方式分专业进行。

 

十一、录取办法

 

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考生根据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考试考生必须同时具有学业成绩和面试成绩才具备录取资格。免试考生须获得学院核发的《免试确认单》才具备录取资格。

 

十二、特别说明

 

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是美术类专业,只有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职)的考生可以报考。

 

2.报考安全保卫管理专业、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的所有考生(包括免试考生)均须参加面试,面试未达到专业要求的自动转入考生报考的下一志愿,如考生未报考其它志愿且不服从调剂,予以退档。

 

3.根据我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不得纹身,如有发现,不予录取。

 

4.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十三、奖助政策

 

1.高职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高职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生/年;二等:2800元/生/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500元/生/年;特等:5000元/生/年;进步奖:600元/生/年。

 

5.学院院长励志奖学金:3000元/生/年。

 

6.生活物价补贴(全体在校生):600元/生/年。

 

7.高职家庭困难学生洗澡、饮水、电话费专项补贴:185元/生/年。

 

8.其他学院专项奖励、补助、救助项目。

 

十四、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本次自主招生工作。

 

2.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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