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4-24 20:32:48

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3732

 

三、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办学性质:公办

 

六、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八、院校性质: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专科院校。

 

九、招生条件:按照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高等学校新生入学标准。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地(市)组织的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合格方可正式入学,如不参加体检将取消资格。

 

十、招生专业: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以最后公布专业为准)。

 

十一、测试、录取时间及成绩核定:

 

1、测试及录取时间:2022年3月27日--4月12日。

 

2、成绩:采取“远程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远程结构化面谈采取综合问答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3、远程结构化面谈实施程序

 

(1)、要求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远程结构化面谈。

 

(2)、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考生进行结构化面谈。

 

4、远程结构化面谈形式内容

 

1.思想品德方面。2.专业技能方面。3.语言表达方面。

 

5、第二阶段测试录取考生申请程序办法: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拨打我院报名电话,根据剩余计划和专业进行报名,审查合格后,由我校通知报名考生进行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我校对所有参加此次高职单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

 

十二、录取原则:

 

1、我院以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尊重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原则,依据考试分数和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由省招考院统一录取,同一专业末尾分数相同的考生以第一主考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结束后,由省招考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签发录取通知书,在4月份将考生录取数据,呈报省招考院批准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十三、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四、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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