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4-25 8:05:40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各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省内代码:4079)。
第三条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面积23.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01万平方米,在校生7000余名。
第七条 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7系1院2部2中心。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会科学系、机电信息工程系、工大智能装备学院、思政部、军体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
第八条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89名,其中专任教师265名。教授、副教授116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教师)167名,“双师型”教师212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由党委书记和院长负责,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按考生志愿优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分数,应在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五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执行。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住宿费用每生每年600—800元。
第八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大学城学院路1038号。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451-82470001、82470004、82470005。
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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