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4-25 9:02:17

2021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 :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

 

总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汽车分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分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24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40.6万平方米(约合609.1亩);生师比23.5;专任教师661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8.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385.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165.1元;图书54.7万册,生均图书31.0册。

 

二、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教育厅文件要求,对社会短缺或市场需求较大专业适当扩大招生规模,调减供大于求、就业质量差的专业招生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除总院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4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2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3

460201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4

4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5

460110

智能焊接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6

460601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3

6

理工

物理或历史均可


5000

7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4500、5000(汽车分院)

8

430108

供用电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9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10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11

4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12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13

540112

会展策划与管理

3

6

理工

物理或历史均可


5000

14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6

理工

物理或历史均可


4500

15

530602

连锁经营与管理

3

6

理工

物理或历史均可


4500

16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6

理工

物理或历史均可


5000

17

530605

市场营销

3

6

理工

物理或历史均可


5000

18

530701

电子商务

3

6

理工

物理或历史均可


5000

19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20

530205

财富管理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21

540101

旅游管理

3

6

文理兼招

物理或历史均可


4500

22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6

文理兼招

物理或历史均可


4500

23

550118

摄影与摄像艺术

3

6

文理兼招

物理或历史均可


5000

24

540113

休闲服务与管理

3

6

文理兼招

物理或历史均可


5000

25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26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27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3

6

文理兼招

仅物理


5000

28

510203

软件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29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3

6

文理兼招

物理或历史均可


5000

30

510206

云计算技术应用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31  

570201

商务英语

3

6

文理兼招

物理或历史均可


4500

32

570202

应用英语

3

6

文理兼招

物理或历史均可


4500

33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34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35

440501

工程造价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36

440101

建筑设计

3

6

理工

物理或历史均可


5000

37

570102K

学前教育(师范类)

3

6

文理兼招

物理或历史均可


9800

38

5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

6

文理兼招

物理或历史均可


9500

39

500603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9800

40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6

——

仅物理


9800

41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

6

——

物理或历史均可


9500

42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43

500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6

理工

物理或历史均可


5000

44

460103

数控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45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6

理工

仅物理


5000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按专业不同分别为4500/年/生、5000/年/生、9500/年/生、9800/年/生;住宿费10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辽教发[2006]76号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的资助政策,学院制定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1)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B.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C.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D.沈阳市政府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

 

E.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300元/年、单项200元/年)(非贫困生)

 

(2)助学方式

 

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A.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B.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助学金(1000元/年)

 

D.勤工助学

 

E.阳光基金

 

F.学费减免(符合条件学生享受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我院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报到后学院将安排统一体检。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院根据各招生省(市、区)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选科为物理学科类)或语文(选科为历史学科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最高成绩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最高成绩录取。

 

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最高成绩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88252211  024-88251995  

 

网址:http://www.vtcsy.com    邮编:1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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