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5-1 19:59:44

威海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威海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威海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威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1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南、内蒙古、江西、青海、新疆、甘肃、辽宁、四川等十五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生。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我院将及时在学校网站(http://www.whvc.edu.cn)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校企合作)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录取男女比例要求:

 

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只限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报名条件:

 

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男性,其政治和身体条件需满足各省份相关文件规定。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身高:女生,162cm-174cm;男生,173cm-185cm(身高数据均为净身高,以专业体检结果为准);体重=(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无纹身,无狐臭;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内外八字,无 “X”形腿、“O”形腿;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航海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身高165cm以上;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身高155cm以上;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校企合作)专业:身高:女生,162cm-178cm;男生,身高170cm-185cm;体重= (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校企合作,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方向)专业:身高:女生,158cm-178cm;男生,170cm-185cm;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身高155cm以上;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接受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第十七条   针对不同高考考生,录取原则不同,具体如下:

 

一、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

 

按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二、夏季高考普通类提前批

 

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高分者按照体检合格类别优先选择专业;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其他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份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

 

三、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

 

对山东、河北、湖南和辽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该省份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对未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

 

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做退档处理。

 

四、夏季高考艺术类专科批

 

1.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我院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 非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需获取本科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或相近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各省(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体检要求还需按照各省份相关文件执行,报考航海技术(校企合作)、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校企合作,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方向)、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校企合作)且从事海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各省份和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

咨询电话

QQ群

智慧学院

0631-5700559   5711992

310530315

机电学院

0631-5701689   5700679

672343052

艺术学院

0631-5700253   5700958

725881193

经贸学院

0631-5710229   5710389

242545535

建筑学院

0631-5710219   5710187

792685140

国际学院

0631-5701778   5700878

859875359

旅游学院

0631-5700969   5710729

217735904

康养学院

0631-5710581   5700889

836556249

交通学院

0631-5701682   5701710

638222765

教育学院

0631-5701058   5701858

724651047

海大航海学院

0631-5962320   5962316

738397601

国防教育学院

0631-5701988    5700599

635093629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00555,5711688

 

招生QQ热线:800067687

 

官方招生QQ群:96669877

 

传      真:0631-5711688

 

学校网址:http://www.whvc.edu.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58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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