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5-2 9:56:56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2324。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实施。

 

第八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申诉电话:133612952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规则、投档程序和投档比例接受投档,首次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未完成计划数时,接受征集志愿投档。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报考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省份,各专业进档考生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均可录取。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的省份,各专业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考生高考成绩位次择优录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院按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仅限山东省考生报考,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专业仅限山东省考生报考,认同在山东省招生的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资格复查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及各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网址:www.q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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