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5 8:22:56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令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校内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2.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特别兴趣和专长的;
3.从部队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4.参与创新班试验选拔、对外交流合作及创新创业等各类教学改革的;
5.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学习超过一个学期者,或转入的专业学位已满者;
2.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委托培养及其他类似培养方式者;
3.不同生源类型的(如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报到提出转专业的;
5.应予退学的;
6.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7.高考(或其他录取类型考试)分数未达到本校当年申请转入专业相对应类型最低录取线的;
8.第一学期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或限选课程不及格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专业程序
1.学生申请和资格初审。学校教务部于第一学期第十周前向入学新生下达转专业通知。学生在第十四周前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属系、部签署意见后汇总报教务部,由教务部会同学生工作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将合格者名单交由转入专业所在的系、部。
2.系、部考核。各系、部应制订本部门转专业的相关细则,报教务部、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各系、部按照转专业考核办法对初审合格学生进行统一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并参照班级规模(自然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5人)和教学资源情况,将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于第一学期第十八周前报教务部。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教务部于第二学期第一周将各系、部报送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和第一学期学生考试成绩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全校学生转专业名单。
4.公示。对初步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审批。如无异议,提交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6.发文。学校将对转专业学生发文确认。
7.自批准转专业后5个工作日内教务部将转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8.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成绩记载及学业考核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
2.学生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已修读原专业课程学分按转入专业公共选修课记载学分。
3.学生达到转入专业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毕业。
四、其它
1.学校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2.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我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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