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8-10 16:50:45
一、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一)录取的基本依据
我校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二) 录取的必备条件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考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其中,劳动教育、美育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达到合格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二、录取办法
(一)组合设置与互换规则
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划分为三个组合后进行录取。其中第一组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素质评价;第二组合科目为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四科;第三组合为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
组合内互换规则:第一组合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可等值互换,第二组合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四科等级可等值互换;第三组合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等级可等值互换。
组合间置换规则:第一组合等级可置换第二组合科目,第二组合科目不能置换第一组合,第一、二组合均不可置换第三组合。其中,语数英为8个等级,语数英任何一科由A+降到A,或由A降到B+,……,可相应提高第二组合任何一科的一个等级。各学科遵循先组合内等值互换,再组合间置换。
第三组合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等值互换后须达到2D等级及以上,其他科目须达到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因今年中考取消体育与健康科目,我校于2022年1月17日在学校官网公布的《潍坊瀚声学校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实施方案》中,综合素质评价、体育与健康两门科目等值互换后须达到2C等级的要求取消。
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特殊考生享受照顾政策某科目等级提高后均视为原始等级)。
(二)录取办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考生第二组合物化地生科目中等级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后参与录取(如全A则不再提高)。第一志愿直接报考我校的考生提高等级后与第二、第三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统一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第三组合“道德与法治、历史”学业水平考试等级2D及以上的考生按第二组合“物化地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预录取招生计划的120%;再由“物化地生”成绩预录取的所有考生中按第一组合的“语数英”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由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录取。如因多个考生成绩并列,致使达到标准的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则将某个组合的标准提高一个等级后(提高顺序依次为物化地生组合、语数英组合)划定第Ⅰ条录取标准。
若按录取标准Ⅰ录取学生不足,则进行组合互补,按互补后的等级录取剩余计划。组合互补办法为:第一组合中的其中一科成绩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二组合中其中一科的一个等级,但是,不能通过下调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组合中科目的等级。
若组合互补后达到录取标准Ⅰ的考生数超过录取计划数,则从组合互补后的考生中按剩余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组合互补后达不到录取计划数,先录取组合互补后达到录取标准Ⅰ的学生,再从剩余学生中择优录取到计划数。
择优原则:同等情况下按原始成绩(特殊考生享受照顾政策,某科目等级提高后均视为原始成绩,下同)优先录取语数英平均等级高的考生,再录取物化地生平均等级高的考生,然后按语数英原始成绩等级录取A等科目多的考生;仍出现同等情况,再按物化地生原始成绩等级优先录取A等科目多的考生,最后录取道德与法治历史A等科目多的等级;以此类推。
(三)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
按潍坊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执行。符合特殊考生条件的潍坊市内初中毕业生向所在初中学校申报。
三、录取标准
普通生录取标准:第三组合道德与法治、历史互补后达到2D及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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