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9-30 15:48:09
病残学生免考、择考和缓考规定
A.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均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学生可免体育考试,按中考体育成绩60%计算体育成绩。免修体育课情况及相关证明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B.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核,经县区教育局同意后,在《广东省中考体育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中自行选择考试项目,选择两个考试项目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计算体育成绩(两个项目成绩得分总和的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选择一个考试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体育成绩。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C.对申请免考、择考的学生要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3天。申请免考、择考的学生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区教育局备案,免考、择考的学生名单需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D.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补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各县(区)集中一次性补考,无故缺考者不再予补考。
E.2017年1月份前,学校应上报当年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名单到县区教育局备案。凡免体育考试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予执行《标准》手续登记表,经学校加具意见后附在报考登记表上,报经各县区招生办(中招办)审核批准。
F.择考评价方法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2.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
≥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3.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4.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5.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河源中考体育考试病残考生免考、缓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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