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2-12 12:56:53
2018宝鸡中考体育考试项目分值
四、考试内容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综合评定。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由《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内容组成。
2.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根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运动技能规定的相关内容,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按照《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分值表》(附件1)执行;男生和女生的考试项目均为4项(每项满分为100分)。
(1)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必测项)
(2)立定跳远、50米跑(选一项)
(3)前掷实心球、单杠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选一项)
(4)篮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选一项)
鉴于我市目前不具备游泳项目统一考试条件,今年暂不设置游泳测试项目。
七、成绩考核及计分办法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总分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考核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由《体育与健康》(2011年版)课程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测试组成。
平时考核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应届生平时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社会青年平时考核由县区教体(文教)局组织实施。
(1)应届生平时考核计分办法。初中三年各学年《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按0—3分计分,《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遵循《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办法:采取A等(优秀)为100—90分、B等(良好)为89—75分、C等(及格)为74—60分、D等(不及格)为59分以下四个等级的方法评定。
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换算平时考核成绩标准:
100--90分 得3.0分 89--75分 得2.7分
74---60分 得2.4分 59分以下 得2.0分
(注:学期考试成绩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各学年按0—2分计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级进行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标准:
优秀(A等)得2.0分 良 好(B等)得1.7分
及格(C等)得1.4分 不及格( D等) 得1.0分
对当年《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及格的考生,其两项计分均不得超过当年该项目总分的60%。
因病、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免修《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生,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根据考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次数及表现,给予15分至9分的分数评定;其他因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平时考核成绩按9分计算。
(2)社会青年按体育统一考试得分率折算平时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满分(15分)×统一考核得分率(得分率=统一考试总成绩÷35)。
(3)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初中毕业回宝参加中考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平时考核成绩;跨县区报考的初三应届学生,其平时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县区予以评定。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宝鸡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本通知规定评定平时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体育统一考试,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2.统一考试。体育统一考试成绩评分按照《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附件2)查询各单项得分。
统一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总分(满分35分)=〔项目1(满分100分)+项目2(满分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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