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2-13 18:01:24
2018绍兴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绍兴市体育中考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学校体育“健康第一”的原则,引导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平时锻炼与现场考试相结合。重视学生平时的体育态度和过程,引导体育兴趣、激发运动热情、养成锻炼习惯,把每天锻炼一小时落到实处。
(二)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结合。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注重学生个性选择,提高体育中考实效,提升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增强学生体育运动素养。
(三)坚持统一方案与分步实施相结合。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照突出共性、项目等值、标准取中的要求,统一全市体育中考项目、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兼顾各地实际,分步推进实施步骤和组织管理,确保方案平稳落地。
三、考试内容和分值
体育中考成绩:由体育平时成绩和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50分。其中体育平时成绩10分,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成绩40分。
(一)体育平时成绩。包括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体育课(活动)成绩两部分。从2016级初一新生开始,严格按初一、初二、初三学年分别评定,分值分别为3分、3分、4分,其中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三学年依次为2分、2分、3分(测试不合格,酌情扣分,以1分为一个扣分单位),体育课(活动)成绩每学年均为1分。
(二)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成绩。考试项目原则上选用《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设置的项目。每生必考1项,分值为20分;选考2项,每项10分,分值为20分。
1.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或100米游泳,每生从中任选1项。
2.选考项目:第一类:篮球运球上篮,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第二类:立定跳远,掷实心球,50米跑,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每生从第一、二类选考项目中各任选1项。
四、考试办法
(一)体育平时成绩。由学校负责按学年评定,其中初一、初二学年成绩在每学年结束前评定,初三学年成绩在第二学期的4底前完成评定。成绩由学生确认后并公示,经教育行政部门抽测复核无异议后正式计入体育中考总分。
(二)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成绩。现场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关于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免考和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因伤病或残疾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残疾学生申请免考需出具“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但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其体育平时成绩按实际考核计分,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的80%计分(32分);伤病学生申请免考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和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短期内确不能参加剧烈运动,但伤病前能积极参加锻炼、伤病后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体育平时成绩按实际考核计分,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的60%计分(24分)。
(二)缓考
缓考对象设两类:
第一类:因伤、病暂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的学生。可在考试前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类:在现场考试中因身体或其他突发意外情况中断考试,无法继续完成全部考试的学生。可在突发意外情况发生后及时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由现场考评人员、医务人员、监督员等组成的“缓考资格认定委员会”,通过调查相关证据后,作出是否准许缓考的决定。
缓考学生的最终成绩以缓考为准。缓考只有一次,缓考时因个人原因再次出现意外情况的,不得再申请缓考。
(三)免考、缓考的申请程序
1.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提供规定的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审查,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3.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六、实施执行时间
2018年起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统一执行《绍兴市体育中考方案(试行)》(2018届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评定过渡办法由各区自定),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由各区自行组织,市教育局派巡视组督考。2019年起全市统一执行《绍兴市体育中考方案(试行)》,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市教育局派巡视组督考。
本方案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绍兴市体育中考项目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试行)
绍兴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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