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2-18 18:03:09
2018湖州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湖教办〔2017〕229号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区201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两区教育局、市属相关学校:
现将《湖州市区201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9年及之后的初中毕业生的体育考试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附件:湖州市区201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湖州市教育局
2017年 9月15日
附件
湖州市区201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地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根据《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教办〔2015〕303号)精神,制订湖州市区201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试对象
湖州市区2018年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与计分方法
从2018年起,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平时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再计入体育考试成绩;将现场专项测试的选测项目调整为两项,即必测项目一项、选测项目两项,共三项,每个项目满分10分,总分30分,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
(一)测试项目
2018年市区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进行三个项目的测试。其中必测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选测项目分两类:第一类为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1分钟)、掷实心球(2千克)和推铅球;第二类为立定跳远、跳绳(1分钟)和游泳(50米)。每位考生从选测项目每一类中分别选择一项,加上必测项目,共三项进行测试。
(二)测试次数
每个项目的现场专项测试当年共组织三次。每个考生的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最多有两次测试机会。考生如第一次测试成绩未获满分,可在测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重考申请,学校必须在考试结束后四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每个项目每位考生只能在三次现场专项测试中最多选择两次参加测试,考生若因种种原因不能参加规定时间的测试,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参加第二次考试时,选测项目与第一次测试项目保持一致,不得更换。
(三)成绩评定
每个项目成绩满分为10分,三项合计30分。若考生在同一项目中参加了两次考试的,按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记入该项目的体育考试成绩。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设备损坏等意外情况时,经现场考评组和裁判长同意后,可将电子器械计分调整为人工计分。
(四)现场测试方法
1.必测项目
(1)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场地器材:300米以上环形田径场塑胶跑道,地面平坦可封闭,跑道长度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20人一组,站立式起跑,起跑后不分道次。跑步过程中不得踏进跑道最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步,不得由他人带跑。
2.选测项目第一类
(2)引体向上(男)
场地器材:高单杠(单杠高度以考生直臂悬垂脚尖不触地为准),单杠下须有垫子或沙坑及相应的安全设施。
测试规则:每次考试每人测一次。双手握杠开始至双手离杠为考试结束,以已完成的有效引体次数计为本次成绩。考试时,考生根据裁判指令,跳起双手正握杠,成直臂悬垂。裁判员待考生身体停止晃动后,发出“开始”口令。考生听到口令后,两臂同时用力,向上引体。当下颚超过横杠上缘时,为完成一次,否则不计该次数。然后还原到开始垂臂姿势,再做第二次,引体开始时未还原到垂臂姿势所做的次数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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