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考体育免试及缓试规定

更新时间:2018-3-1 20:25:14

五、免试及缓试

1.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获准免修的残疾学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40分计。考生须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面试(可与中考体检同步进行)确认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审批手续存入学生档案。

2.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持有当地主要医院证明,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考生须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考生及家长签名并经学校审核、盖章,报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免试。批准免试的考生现场测试成绩计21分,加体育平时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往届生和初三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批准免试的,其成绩以24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免试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3.市区因伤、病临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持有当地主要医院证明,可申请缓试,补测时间安排在5月15日前完成。手续不全者以弃考处理,现场考试不得分。

镇江中考体育免试及缓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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