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缓考与改项
(一)免考:因病或因残不宜参加体育中考的考生,应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考生可凭当地中考体检站出具的体育中考免考证明,填写《2017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局体育中考考务办公室批准,即可免考,免考手续须在考试当天到考点办理。免考考生成绩按总分30分的70%(21分),计入升学总分。单项免考也按单项总分的70%计算。
凡持有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签发的《残疾证》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升学总分。
(二)改项与缓考:考生因病或在考试期间因特殊意外情况不能如期参加体育考试及需要更改考试项目或缓考的,须填写《2017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项、缓考申请表》,并于考试当天现场办理改项、缓考手续,经审批同意后可予以改项、缓考。凡考生在考试中因非客观因素造成考试终结,均视作考试完成,不得要求改项、缓考。改项仅限于长距离跑项目改为短距离跑项目,并随本校项目相同的考试小组同时进行考试,不再另行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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