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过程评价成绩(10分)
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实施,内容包括技能考核、体育与健康理论知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运动参与、师生评价共5分;九年级阶段耐久跑测试成绩5分,共计10分。2014级毕业生将七、八、九三个年级综合评定成绩均分计入总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年级 |
技能考核 |
体育与 健康理论知识 |
《国家学生 体质健康 标准》测试 |
运动 参与 |
师生 评价 |
综合 评定 |
平均 得分 |
耐久跑 男生1000米 女生800米 |
总分 |
1 |
2 |
3 |
七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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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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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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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综合评定各项考核均以等第(a、b、C、D)记录,学生各学年各项成绩考核达5a及以上者,该年综合评定成绩为a—5分;若各项成绩考核达4a,则该年综合评定成绩为b—4分;若各项成绩考核达3a,则该年综合评定成绩为C—3分;若各项成绩考核达2a及以下,则该年综合评定成绩为D—2分。
二、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市区由市教育局、各县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审核情况随机进行抽查)。审核时间为3月下旬,各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体育骨干教师、校医组成。
四、审核检查小组到学校审核采用当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抽查七、八、九年级各20%的班级数。
五、学校应准备好以下材料供审核检查小组审核(七、八、九年级在校全体学生的相关材料)。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电子表格)
2.七、八、九年级的体育课成绩册和体育理论考试试卷
3.学习过程评价成绩考查登记表和“张榜公布”表(分管领导、体育教师、学生本人签字)
4.七、八、九年级电子学籍
5.伤、病、残等的有效证明材料
6.教师七、八、九年级教学计划、教案、技能考核评分标准
六、抽查内容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随机抽测1~2项;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学生本学年《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水平测试随机抽测1项。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非现场考试类别项目)1~2项,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各类上报项目来确定。并以原测试项目中3~4项得分加上现场抽测项目1~2项得分之和,确定该生5项测试成绩,评价及格与否。
2.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测试办法及标准见(附件1、2)。病、残或患有心血管疾病等不宜长跑的学生,耐久跑成绩计为4分。
3.学生本学年《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水平测试抽测1项,依据该项目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七、抽查办法
1.被抽查班级的学生(以学籍卡为依据)全部参加测试,测试成绩达标率占上报成绩人数95%以上,该校即视为通过审核。与上报成绩不符的考生成绩以抽测成绩为准。
2.如果学校在抽查时未通过,该校须在一周内(从抽查当天算起)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进行第二次抽查。第二次抽查的班级在除第一次抽查班级外的其他班级中抽签决定。如第二次抽查仍未通过,则由审核领导小组对除之前测试班以外的全体九年级学生进行抽查,学生成绩以抽测成绩为准。对全体学生抽查的经费开支由学校负担。
3.被抽查到的班级原则上全班学生应参加现场测试。因病免试的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因伤病暂不能参加抽查的考生,应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须经审核小组的医务人员确认。以上人员需在一周内由审核小组进行补测。
2017年连云港中考体育学习过程评价成绩及审核办法
9年级耐久跑测试评定标准
组别 |
项目 |
5分 |
4分 |
3分 |
男生 |
1000米 |
4’20” |
4’45” |
坚持跑完全程 |
女生 |
800米 |
4’08” |
4’30’’ |
坚持跑完全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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