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3-22 11:01:55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1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2、3执行。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于2018年4月30日前结束。
2.集中考试项目中,游泳选项已于2017年10月进行,其他项目考试时间在2018年4月中下旬,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如下:
五、考试地点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安排。
2.集中考试项目(游泳除外):立人中学。
六、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方案报区教育局核准,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其他项目均以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2.考生申请免考的病史记录和有关材料与该生学籍档案一起,随该生升学转入高一级学校。
3.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在考试现场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核准后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缓考。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宁波大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公章),也可以报名参加我区体育考试。其他在宁波大市外就读的具有镇海区户籍的应届及往届初中毕业考生需报名参加我区体育考试。大市外回我区考生及往届毕业考生需参加中长跑(必考)、游泳(选考)、足球运球(选考)及随机项目考试,参加测试的项目数为4项,并不得重复。
七、组织实施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宁波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镇海区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地进行。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大课间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及其他体育锻炼等做法。
(三)加强体育集中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在体育考试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好考生对考试项目的适应训练,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考前组织学生锻炼,运动量强度要适宜,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参加考试时,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校领导和教师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不参加与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宜项目的测试,并在考试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点要切实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环节务必落实安全责任,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同时要加强器材安全检查,强化过程监控,消除因场地、器材设备和组织工作不当等各种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考生在体育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和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体育考试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集中考试费用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我区考生免费参加。
(五)《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仲裁办法》、《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规则》、《镇海区初中毕业生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由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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