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4-9 11:39:18
五、免试缓试范围和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可申请免考体育,按总分的60%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学生,按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的60%、男女生的立定跳远和一分钟仰卧起坐50%的分数计入升学考试总分。据此,我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中的免考、缓考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1.因肢残、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应有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
3.凡符合免试的考生,必须在4月20日前由本人申请,提供县(区)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证明,交学校核实。各学校必须在2018年4月26日前将本校体育免考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市、县(区)中招办审批,逾期未交又没按时参加体育测试的按零分处理。符合条件申请免考的考生其全部项目免考,原则上不能选择某一项目免考。考前原则上不受理免考事项。
4. 因临时突发伤病需要缓试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由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报市、县(区)中招办批准,方可缓试。缓试考生只准许一次补考,其成绩按实得分数计算,如因伤、因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在考前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入场后不得缓考(考生因考场受伤除外);因考场受伤办理缓考的考生,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对未考项目,考生可申请缓考(或免考),并经现场体育老师和医生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办理缓考(或按免考计分)。补考、缓考安排在实际考试的最后一天进行。
5.申请免考、缓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或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
6.各地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考生获准免考后,不得再参加体育升学考试,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
7.申请免考、缓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市、县中招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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