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4 9:00:01
五、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中考体考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泸州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中考体考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参加县(区)教育局组织的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补考安排由县(区)自定。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免考手续。
(二)对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认定
学校对申请免考的考生按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准予免考。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三)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因残、因病获准免考的学生及因健康问题(如患严重疾病、发育异常、过于肥胖或病弱)不宜参加中考体考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含县区级)证明,经县(区)教育局批准免考的考生,按25分计入总分。
2019泸州中考体育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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