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盐县中考体育免试和缓考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9-2-26 16:10:22

 八、免试和缓考有关规定

  1.对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可凭证申请免予考试,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成绩以县考生总平均分计入。

  2.因病免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因病免试:

  (1)初中阶段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免修体育课手续的考生可申请免试。

  (2)对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大症),有明显残疾、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的“O”型或“X”型腿等)的考生可申请免试。

  (3)对于因病免试的考生,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并由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确认盖章后报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审批,方可免试。

  (4)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病免试的考生成绩以18分计入总分。

  (5)申请因病免考的考生,必须申请全部免考。

  3.因病缓考

  考前因病因伤、或女生例假期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缓试,但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补考。

  4.因病免考和因病缓的证明材料,于3月29日派专人到普教科进行资格审核(负责人:范雪峰)。3月29日各校上报附件1至附件3电子表册。

  5.从今年起,对于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不再给予免考。

  6.未办理免考、缓考手续的考生在现场考试和补考时均未参加运动技能考试,其行为视为缺考。该考生运动技能成绩以0分计入总分。

海盐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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