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州中考体育免考、缓考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9-2-27 15:05:25

2019福州中考体育免考、缓考有关规定

(一)免考

1.申请对象: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严重疾病以及患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

2.申请材料:

(1)免考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疾病证明;

(5)近三年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考生提供,并注明考生报名号、姓名等信息。

计分方法:

(1)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具有残疾证的免考生,考生成绩以当年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成绩的平均分按中招细则计分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

(2)患有严重疾病以及患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免考生,考生成绩以当年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 考试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成绩的平均分的80%按中招细则计分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

缓考

1.申请对象:进入考场前因临时伤、病(含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

2.申请材料:

(1)缓考申请表;

(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疾病证明、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

(3)女生生理期由学校出具证明;

3.申请程序:由考生填写缓考申请表,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备案。

正式考试当天,若考生出现临时伤、病无法参加考试,考生需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向考点主考报告,并于考试结束次日收齐该生缓考申请材料向市教育局报备,作缓考处理,否则按缺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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