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3-7 16:18:16
七、免考与缓考
原国家教委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总分的60%的分数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据此,我市对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中的免考、缓考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1.因肢残、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
2.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总分的100%计入中考总分。
3.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总分的60%计入中考总分。
4.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因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在考前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入场后不得缓考(考生因考场受伤除外);因考场受伤办理缓考的考生,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对未考项目,考生可申请缓考(或免考),并经现场体育老师和医生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办理缓考(或按免考计分)。参加缓考的考生,由当地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考,缓考过程中受伤的学生,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未考项目由考生申请免考并经现场体育老师和医生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免考项的60%计入总分。
5.申请免考、缓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或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而申请免考、缓考的考生,须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证明材料。
6.各地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研究制定。考生获准免考后,不得再参加体育升学考试,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
7.申请免考、缓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019宜春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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