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东莞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规定

更新时间:2019-3-20 15:53:03

2019东莞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规定

六、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的资格界定

(一)体育尖子

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与体育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等运动竞技项目)获得市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四名;省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国家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八名(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残疾或身体健康问题学生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或三甲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格)、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

(三)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须有三甲医院证明。界定标准如下:

第一类: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I度;≤14.5度。

第二类: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I度;≥30度。

第三类: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I度;3.5厘米以上为度。

第四类: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I度;20厘米以上为度。

第五类: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I度;20厘米以上为度。

达到I度标准的考生,可在开设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两个项目进行考试;达到度标准的考生,可在开设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一至两个项目进行考试,也可以免考。

(四)考试前临时有重病或受伤的考生

临时有严重病伤,具有三甲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如缓考时仍然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免考。

(五)考试时受伤的考生

因在考试中受伤不能完成考试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务组长同意后,现场办理未考项目的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

申请择考或免考的学生,应在中考报名前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接到学生申请后,应严格按照择考或免考标准进行初审。学校初审同意后,需在中考报名时,将择考或免考考生的情况录入到中考管理系统并打印出汇总表,然后将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开具时间的半年内有效)上报市中招办,再组织学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参加复检。市中招办将联合医疗部门组成中考医务仲裁小组对申请择考或免考的学生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考生方可获得择考或免考资格。申请免考、择考的学生需在东莞教育网及本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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