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3-20 16:41:59
2019襄阳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条件及计分规定
九、免考、缓考
(一)免考:凡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近期进行的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侏儒症、巨人症、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严重畸形等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县教育考试部门复核批准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40%计分。
(二)缓考: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生理原因或临时患有外伤等其他疾病的,可申请缓考,经审批同意后,可参加当地体育考试机构组织的集中补测。时间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0-15天内进行。参加集中补测的缓考对象,项目考试分达不到项目分值40%的按40%分值计项目考试分。集中补测时仍不能参加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县教育考试部门复核批准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40%计分。
(三)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县教育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的分值75%计分。
(四)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襄阳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2),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民政部门残疾证明,经班主任、课任体育教师签字后,加盖学校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方能生效,并存入考生档案。
(五)非免考对象,应参加相关项目的测试,未参加测试的项目计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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