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余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条件及计分规定

更新时间:2020-2-21 13:27:25

2020新余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条件及计分规定

原国家教委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总分的60%的分数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据此,我市对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中的免考、缓考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1.因肢残、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应有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

3.凡符合免试的考生,必须在4月26日前由本人申请,提供县(区)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证明,交学校核实。各学校必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本校体育免考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市、县(区)中招办审批,逾期未交又没按时参加体育测试的按零分处理。符合条件申请免考的考生其全部项目免考,原则上不能选择某一项目免考。考前原则上不受理免考事项。

4.因临时突发伤病需要缓试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由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报市、县(区)中招办批准,方可缓试。缓试考生只准许一次补考,其成绩按实得分数计算,如因伤、因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在考前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入场后不得缓考(考生因考场受伤除外);因考场受伤办理缓考的考生,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对未考项目,考生可申请缓考(或免考),并经现场体育老师和医生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办理缓考(或按免考计分)。补考、缓考安排在实际考试的最后一天进行。

5.申请免考、缓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或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

6.各地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考生获准免考后,不得再参加体育升学考试,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

7.申请免考、缓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市、县中招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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