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3-24 21:26:15
(一)免考与缓考计分
1.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按该学科总分值(60分)的100%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其中:免考项目成绩按照该项目分值的60%计分;参加考试的项目以测试取得的成绩计分。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以及女生生理周期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中考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经学校证明和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参加一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缓考。如仍无法参加缓考的考生,须提前补办免考手续,免考科目考试成绩按该科考试的60%计分。
4.在考试期间,考生因突受重伤或出现身体严重不适导致未能完成全部项目考试的,已完成的考试项目按测试取得的成绩计分;未考项目考生可以申请单项免考,其免考成绩按照该项目分值的60%计分;若项目已进行但未能完成的,由考生申请,经中考体育考试考务组综合现场录像等研判确认情况属实,并报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该项目可参照单项免考计算成绩。
(二)申请与审核
1.申请免考。由考生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马鞍山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免考申请表》,详细注明原因,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审核。各学校(报名点)要把申请免考的全部材料,于3月20日前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办理免考手续,逾期原则上不再办理。
2.申请缓考。由考生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在4月10日前将材料电子拍照,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至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一办理,逾期原则上不再办理。
3.审核。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应出具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审核后,通过报名系统将拍照的电子档上传至市教育,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进行审核。对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的考生,市教育局将按照要求安排两名以上专业人员对考生进行目测,由目测人在考生的免考申请材料上签字,并存入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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