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宁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规定

更新时间:2024/2/23 9:46:55

2024海宁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规定

(一)免考。
因伤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病历,可凭证申请免予考试,经批准免考的此类考生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以参加现场考试考生得分平均分的80%计入,且不低于20分。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确实丧失运动能力鉴定的残疾学生,可以凭证申请体育中考免考,经批准免考的此类考生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按满分(即30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对其他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以凭证申请体育中考免考,经批准免考的此类考生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按性别以本市考生总平均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对部分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全部两项考试的考生,必须申请全部免考。
(二)缓考。
因伤、病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考试的学生,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病历,所在学校审核汇总并报考试组织部门批准,可申请缓考并给予一次补考。现场考试过程中(不含100米游泳),因伤病未完成全部项目考试的,可申请一次补考,但必须是全部项目补考,且当次考试已取得成绩取消。因伤病未完成100米游泳项目考试的,可申请一次补考。补考集中安排在现场考试结束后10天和20天左右两个时间点进行,由考生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时间补考。
(三)缺考。
未办理免考、缓考手续,且未参加现场测试的缺考考生,其行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以0分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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