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3/9 9:00:35
凡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近期进行的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侏儒症、巨人症、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严重畸形等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复核批准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40%计分。
哪些考生可申请缓考?
据介绍,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生理原因或临时患有外伤等其他疾病的,可申请缓考,经审批同意后,可参加当地体育考试机构组织的集中补测。时间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0-15天内进行。参加集中补测的缓考对象,项目考试分达不到项目分值40%的,按40%计分。集中补测时仍不能参加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复核批准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40%计分。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的分值75%计分。 未丧失运动能力,后因伤、病(1年及以上)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体育活动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的分值60%计分。
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襄阳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民政部门残疾证明,由班主任、课任体育教师签字,经学校和县级教育考试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生效,并存入考生档案。
小学五、六年级或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体育等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运动竞赛项目(含田径、游泳、跳水、武术、散打、击剑、体操、健美操、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毽球、柔道、摔跤、跆拳道、空手道、拳击、举重、赛艇、皮划艇、轮滑等)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不足六个队的减1录取)的队员或获得单项比赛前三名的学生,选考项免考计满分(即10分),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非免考对象,应参加相关项目的测试,未参加测试的项目计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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