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7-10-25 15:09:55

录取依据与程序
  以学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各项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优惠加分作为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
  (1)第一批次:省示范性高中(一中、三中)及创新学校自主招生
  报考省示范性高中的社会青年录取线相应提高30分后参与同类情况录取。
  被一中、三中、创新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中考成绩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才能正式录取。
  A、自主招生
  由一中、三中、创新在本招生区域内,选招一批学业成绩拔尖、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创新潜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详见一中、三中、创新自主招生方案)。通过本人申请,毕业学校推荐,中心学校审核,文化成绩择优,综合素质考评等程序确定,报教育局批准。一中计划招收180名,三中计划招收260名,创新计划招收 120名(本县80名、外县40名)。自主招生被预录的学生若报名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考试,取消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资格,但可参加中考后的按志愿录取。
  B、择优生
  一中、三中在各自招生区域内择优录取。一中区域分两块划线录取,城区一中、城区二中、城区三中、城区四中、创新、经纬、一中振华学校为一块,按总参考人数的6%;一中区域的其它学校为一块,按总参考人数的4%确定招生指标。原三中区域不分块。按总参考人数的6%确定招生指标。依据学生第一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列序,依次录取。一中区域报考三中的学生达到择优线的予以择优录取。
  C、艺体特长生
  一中、三中可在总招生计划内招收部分音乐、美术、体育特长学生。(详见各校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完成后,学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按招生计划的1:1.5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必须有准确的学籍号)。体育特长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总分60%,艺术特长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总分70%。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和指标数,依次录取。
  D、师范定向培养落选生
  师范定向培养落选生若达到一中、三中录取标准的,按高中录取办法分区域按报考志愿录取(其他学校按报考志愿录取)。
  E、指标分配生
  上述正取生以外的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按照各学校的学生基数及上年度综合质量确定。其中学生基数占70%,上年度学校综合质量评价占 30%。各学校低于一中或三中招生区域平均录取线30分,双凤中学、堡面前中学、斫曹中学低于一中或三中招生区域平均录取线40分者,要适度调剂招生指标。同一乡镇若有两所以上的学校,录取线相差20分以上,在该乡镇学校间适度调整招生指标。三中区域适度调剂招生指标在一中区域填报三中志愿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录取分数线必须达到原三中区域平均线以上。
  (2)第二批次:市示范性高中和民办学校
  市示范性高中和民办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录取方式同省示范性高中。三个志愿均上线者先取第一志愿,第二、第三志愿均上线者先取第二志愿。市示范性高中、民办学校经县教育局批准可招生少量艺体特长生。
  (3)第三批次:职业高中
  (4)第四批次:补录(市示范性高中和民办学校)
  根据学位空缺情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补填志愿,再根据志愿补填情况予以补充录取。补录学生必须达到市里规定的最低注册标准。
  8、外地回邵考生成绩认定及录取办法
  1、“外地学生”是指在邵东县范围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
  A、在县外市内就读初中,已参加 2016 年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生物实验四科考试的考生,由原就读学校开具成绩证明,经原就读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经邵东县教育局审核同意,成绩记入2017年中考总成绩,参加2017年高职中录取。
  B、地理、生物考试后由邵阳市外转入的九年级学生,报名参加2017年八年级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记入2017年中考总成绩,参加2017年高职中录取。
  2、已参加外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外地回邵学生,必须持考生原就读地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填写志愿,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对材料审核确认合格后,参照学生原就读地相应普通高中的录取线审批录取,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为7月5日下午 5:00,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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