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7-10-28 18:09:31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

1、遵循志愿。学校招生按志愿录取新生。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

2、择优录取。在学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录取分数线及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严格程序。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县区申报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原则上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大体相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

(三)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

1、初三年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体育艺术以及初二考试的生地综合等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的考试科目成绩(政史综合、生地综合)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原则上要达到2B及以上等级或1A1C等级。

2、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3、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情况。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也不得只依据部分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录取新生。

(四)划定录取分数线

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及当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划定录取分数线及确定录取标准。永州一中、永州四中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州一中、永州四中上收市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函〔2010〕106号)面向其他9县和2个管理区的招生,在适度平衡县区生源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招生文件另行文。9县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各县教育局划定,并报我局备案。

(五)招生录取方式

为进一步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录取外,还采取直升生、指标到校生、音体美特长生和外省市回流生等多种录取方式。

1、直升生。为有利于学校选拔特别优秀的初中毕业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从招生计划中划出2%以内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直升生的指标,直升生招生指标可向托管学校倾斜。直升生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为主,永州一中、永州四中直升生招生录取方案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录取方案由所属县教育局审核后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必须坚持择优原则,尊重学生自愿,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原则上在5月20日前完成。拟录取的直升生同样要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校不得借直升生录取工作的名义组织提前招生考试。

2、指标到校生。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招生计划的50%指标直接分配到属地初中学校。按照教育精准扶贫的要求,每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拿出“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的10-15%用于招收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指标到校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两年以上,否则不具备录取资格。各地以初中学校具备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向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校)分配指标生。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是: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不足1个时,不下达指标。未用完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将被滚入学校总招生计划。

3、音体美特长生。为支持学校办出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可从招生计划中划出3%以内的指标用于招收音体美特长生。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局直属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在市教育局监督下进行。

4、外省市回流生。为优化生源结构,允许在外省市就读的永州籍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本地普通高中就读,学校可在招生计划5%的比例内通过插标考试择优录取回流生。外省市回流生招生录取原则上应在7月25日前完成。

从2018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初二年级学生)开始,在招生录取时,对于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政史综合、生地综合成绩均在本县区范围内排名前5%,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10分的考生,可降10分参与录取;在本县区范围内排名前2%,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20分的考生,可降20分参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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