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12-9 19:07:41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照以下规定及办法实施:
(一)录取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查成绩,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先决条件。(1)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考查成绩达到C等,方能参加省级、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录取;(2)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考查成绩均达到C等,方能参加一般普通高中的录取。
(二)录取顺序及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录取批次顺序录取,每个批次按学校类别顺序和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1.前一批次录取后落选的考生纳入后一批次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2.录取同一批次的考生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实施。
3.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录取时,先完成统招计划,再进行统配计划的录取。考生填报某所重点高中学校志愿后,首先参加统招生排序,若未进入统招计划,随即自动进入该校统配生排序。统配计划一次性下达到初中学校,在统招计划录取资格线下60分以内,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择优录取。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统配计划指标统一收回,按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第一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再行组织补录。
5.各类高中学校录取时,在投档资格线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等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且具备优录条件的考生;若还不能区分,则按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6.我局下达的2所省级重点高中的圆梦计划录取生,纳入提前批次专项录取。
7.考生可结合我局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另行下发),凭报名号和密码在招生平台上查询录取结果。
(三)特长生招生
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程序,由我局另文规定。
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和已批准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在规定的生源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控制在该校总计划的3%以内,其中,省级、市级重点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学校统招计划录取资格线的70%。艺术特长生招生具体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按照属地管理职能分别报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四)划线办法
先划线,再录取。划线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市、县(市、区)中考办具体实施。市教育体育局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统一划定、统一公布普通高中(含民办)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 省级重点高中面向县市招生,根据学校面向县市招生计划,按1:2的比例划定投档分数资格线。
(五)录取实施
录取工作由市中考办统筹管理,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重点高中、提前批次的录取工作由市中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中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数据报市中考办审定。
市、县(市、区)中考办通过全省统一中考招生平台分批分段为招生学校投档,在招生学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认录取后,统一打印录取名册。凡审核通过并于省定招生平台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需于5个工作日内发放由市教育体育局中考办、县(市、区)中考办和招生学校共同验印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凡未经招生学校、县(市、区)中考办和市中考办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及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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