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招高中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7-12-21 20:06:43

 (三)分配生的录取

1.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招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开封高级中学、河南大学附属中学、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2.招收和享受分配生的人数比例

三所高中招收分配生人数的比例为其招生计划的50%。

市区初中学校享受分配生的人数由市中招办根据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和初中学校当年具备分配生资格的毕业生人数综合测算得出。

3.具有分配生资格的条件

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具有分配生资格:

①必须是具有市区初中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且有完整三年在校学习经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综合素质评定总评必须在B级(含B级)以上。

③中招成绩在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上。

休、留、转、复、返汴学生、社会类考生不具有分配生资格。

4.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①根据招收分配生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下60分以内的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其毕业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②考生只有首次填报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时,才能享受分配生的录取资格。

③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没有完成,空缺计划转入相应高中学校的正录生计划。

开封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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