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9 15:43:23
(四)关于定向生
1.台州市第一中学、黄岩中学、路桥中学招收定向生的指标分别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8%左右(以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具有市区初中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在市区所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因故经批准同意复学和正常转学者除外)并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且在市区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享受该校的定向生指标。
3.定向生指标由市教育局下达至各区教育局,由各区教育局分配至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并做好定向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且录入“平台”系统。具体的分配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制订,并于2018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在当地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定向生的录取办法
(1)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各区教育局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数,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区中考总成绩排序在第1200名以内,但确保有定向生指标的初中学校,至少有一名考生被择优录取者不受此限制)。
(2)原椒江区素质教育试点学校除了享受定向生政策外,可以从这些试点学校的志愿考生中再择优录取共7名到台州市第一中学。
(3)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其空缺指标在区内初中学校间统一调剂使用。
(五)交流生录取
1.交流生志愿仅限于招生学校所在区域外的另两个区的考生填报(椒江区包括开发区)。
2.依据市教育局分配给各区的交流生指标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区中考总成绩排序在第1200名以内)。
七、民办学校的招生
1.年度招生计划由各民办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于3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进行核定、公布。
2.民办学校招生分志愿生(包括正取生、自费生)和自主招生两部分。志愿生要事先公布招生人数、收费标准,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校的招生计划,按平行志愿统一组织录取。自主招生由学校在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录取结束后自行组织,并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
3.若个别学校需降分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以再自行组织生源降分录取,降分幅度不宜过大,若要招收超过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以外的考生,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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