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1-29 15:03:53

招生录取

  2018年高级中等学校继续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和补录四个阶段进行。

  (一)提前招生录取:经市教委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贯通培养试点项目等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可参加提前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要求,可将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任何学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和扩大提前招生规模。

  (二)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招生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统一招生录取: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四)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按照市中招办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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