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2-9 8:47:49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2.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高中学校时做出正确选择。
4.普高录取原则。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
温州市市外户籍学生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可参加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高录取。参加公办普高录取,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在我市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8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8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5.同城待遇原则。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中外合作高中和艺术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2.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个数由县(市、区)教育局决定。民办普高须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18级新生收费标准。
3.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各县(市)普高最低控制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4.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开始,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民办普高可向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计划,该计划数仅限于县域内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录取。
民办普高需提前将经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审定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具体补录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决定。
6.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
全市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无省一级的县确定其县中学)将50%以上的招生计划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班人数比例分配。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县(市、区)、市教育局核准后进行。定向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
7.特长生招生
(1)招生学校资格
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5—2017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科技比赛中获得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或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3项及以上或一等奖1项及以上的省一、二级特色示范高中可申请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面向县域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决定。
(2)招生计划数
面向全市和县域内招生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足球项目可适当照顾),其中,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
(3)申报程序
面向县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生方案报所辖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于3月15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3月30日前市、县(市、区)教育局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4)专业测试与录取
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原则上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按比例择优预录取。各地特长生招生预录取名单须于5月31日前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如被2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的,须于6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未确定的考生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
特长生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
8. 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由市高招委另行发文公布。
9. 温州中学、温州二高、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中学面向市区统筹招生方案另行发文公布。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
2.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3.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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