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2-13 17:56:18

高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3)招生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2.招生种类:(1)“推荐生”提前招生;(2)以毕业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的统一招生;(3)部分普通高中特色班、特长生招生;(4)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3.录取的前置条件。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录取的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2A3P及以上。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特长生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是:品德与修养测评等第须达到P等及以上。

4.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中,依据以下办法组织录取。

(1)推荐生。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实施推荐生招生,推荐名额分别按各初中学校2014年秋季招生时确定的施教区资格学生基数分配。初中学校按分配数1:1.03的比例差额推荐;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测试,淘汰3%录取。推荐生招生在5月底完成,文件另发。

(2)特色班。绍兴市高级中学、越州中学用于“特色班”招生的名额各90名,在5月底前完成,方案另发。

(3)特长生。为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高中学校可以招收特长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特长生招生名额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特长生须参加特长专项测试和学业水平统一考试,专项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学业考试成绩达到231分及以上方能取得参加录取的资格。特长生录取成绩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安排在中考后统招的提前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志愿继续参加统招其他批次录取。特长生招生方案另发。

(4)统招生。推荐生、特色班、特长生以外的招生计划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后统一招生,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打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17〕30号)实施,其中区内统招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行发文。

(5)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报备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区域范围,依规自主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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