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3-1 20:22:24

镇江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与录取

1.热点普通高中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17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指标合理分配到各初中。

2.初一入学时非择校生、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17届毕业生,具有热点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享受资格。

(三)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在分数排序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数、英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检索投档。

传统志愿投档过程中,如有若干总分相同考生一并达录取分数线,则一并予以录取。

“3+4”分段培养班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录取分数线。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按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履行必要的程序。

3.考生的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凡不填报任何志愿的考生,不能被任何学校录取,考生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4.所有学校严禁无档招生。已被学校录取、但在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5.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6.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关于自主招生

2017年继续加强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生的培养实验,积极探索各类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经过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可在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推荐和考生自荐的基础上,通过查验学生材料(如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获奖证明和成长记录等)、特长面试、笔试等形式,按一定比例拟定预录取人选,报市教育局审核。凡中考后文化成绩符合报考学校要求的,招生学校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绩不低于该校录取分数线60%的考生,方符合体艺特长生报考的基本条件:(1)在初中阶段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艺活动,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辖市、丹徒区、镇江市区以上级别体育竞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两名、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2)参加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中学校须在4月20日前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包括具体的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以及具体的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经批准后通过校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10日前送交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后将拟录取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择优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招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根据学校的要求参加体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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