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泉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3-9 15:27:17

七、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管理
  (一)加强招生计划与范围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 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
  (二)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全市2018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全市中招切线时间统一安排于7月15日左右,7月31日前完成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待中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合理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统招、定向、保送、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
  (三)定向招生
  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招生计划中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划出部分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按50%的比例划出部分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内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泉州培元中学、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按50%的比例划出部分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内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自主招生
  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等四所学校继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招收品学兼优有特长的泉州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自主招生计划各76名,泉州一中东海校区自主招生计划50名。
  全市自主招生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至26日,录取后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中考切线录取招生。各自主招生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招收对象、时间、范围、类别、计划招生数、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录取程序等,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应于2018年4月1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方案在学校网站公布。自主招生方案审批之前不得在各种媒体上宣传,包括微信、海报等。学校按自主招生方案实施自主招生后,应填报《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8年6月2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审批,并将经我局审批后的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舆论与纪检部门监督。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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