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3-26 22:09:45
(三)分招政策
1.分招指标数计算
(1)计算办法
(2)实行汉语授课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3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分招政策。
(3)各初中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具体数据以学籍数和中考报名数为依据。
2.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参照其统招线合理划定。
3.分招考生资格的认定。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分招政策:
(1)考生在2015年秋季入学参与我市“阳光分班”并在该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就读期间未调班、择班,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2)由于工作调动、引进人才等原因,其子女随父母由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须在转入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各初中校要将符合分招政策的考生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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