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体育局:
为贯彻《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精神,落实《上海市体教结合促进计划(2016-2020年)》要求,健全和规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的招收工作,根据2018年本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总体安排,现对2018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一)本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的编制和实施,须按市、区两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二)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的宏观管理,并加强对区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编制的协调和指导。
(三)各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中阶段教育和奥运后备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以及学校资源配置状况,编制本地区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其中包括需引进外省市体育特长生计划,2018年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引进外省市体育特长生计划总数控制在50名以内。
(四)市、区中招办负责将本地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招收项目、范围、计划人数,以及招生原则、方法、选拔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和项目
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命名2015-2017年度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7号)中经批准的的第一项目招生;办二线运动队学校按照《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2018年度区和学校办二线运动队以及2015-2016年度区和学校试办二线运动队名单的通知》(沪体青〔2016〕167号)中批准的项目并可增加一个市级体育传统项目招生,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按照经批准的项目招生。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2018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并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
(三)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参加报名。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5名的学生。
2.获得本市由各区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区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1名的学生。
3.经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体育后备人才。
四、招生范围
招生规模及相关情况见附件1。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学校应于2018年3月30日前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将测试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招生额度、录取方法等报市和区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必须符合中招报名资格和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市级体育特长生直接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
(二)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建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在所在区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招生过程应公开、透明、有记录。招收外区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各办(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应优先考虑招收达到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二线标准的考生。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4月15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在学生在读学校和在训学校显著处张榜公示7天后,按《申报表》格式要求,报市和区中招办备案。市中招办在招生信息网上对各区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集中公示。未经市中招办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录取为体育特长生。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学生(不含“零志愿”招生),由招生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四)招生学校应依据经批准的项目,择优录取专项对口的体育特长生。如招收从田径项目转为其他项目训练或者篮球、手球、排球、沙滩排球、网球、棒球、垒球等跨项目转换的优秀体育苗子,须事先向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后,方可招收。
(五)对个别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考生,由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提出总体申请并填报《申报表》,于7月10日前集中上报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送市体育局807室)审核认定并报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六)各区教育局、体育局于5月11日前将《2018年各区拟招收体育特长生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及《申报表》加盖区教育局、体育局公章后,报送至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泳耀路300号,东方体育大厦10楼),联系人:陈昕云,联系电话:50478625)。相关材料电子表格请发送邮件至
qxzx412@163.com。
(七)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将对招收学校、项目和人数进行核实,并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备案。
(八)市教委、市体育局于5月14日前,将核实的考生汇总名单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含有“姓名、出生年月、就读学校、运动项目、主要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在中招录取阶段按体育特长生资格录取。
(九)个别体育竞赛成绩特别突出,二级达标优秀,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考试未达市教委有关规定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所在的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提出申请,并报送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汇总审核认定后报市教委、市体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必须是2018年本区拟招收体育特长生汇总表内的考生。
(十)为强化上海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市教委、市体育局今年仍将按要求允许部分有寄宿制条件的办(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招收不超过50名的外省市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该类考生的招生计划纳入二线运动队学校招生计划内。各区拟招收的外省市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应在填写的《情况汇总表》内“备注”栏注明“外省市”字样,具体招生和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六、招生工作监督和管理
(一)市、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的分管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收事宜的教练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对拟正式录取为体育特长生,未经学生在读学校及在训学校公示及市中招办集中上网公示,各区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四)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入学时的学业考试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五)各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须在9月30日前将今年各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名单汇总后报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七、附则
(一)各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年度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对本区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额度、招生监管等事项,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按照市、区分级管理的原则,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三)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工作应在本区范围内进行。未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或其考试成绩低于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体育特长生,各区教育和体育部门及有关学校均不得擅自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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