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3-27 21:18:15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报考“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报考五年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教育类专业考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允许招收中等医学类专业的省外学生。
(二)招生来源计划
1.市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五月上旬将市发改委盖章审批后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考试院。
2.市属各中职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不得盲目扩大、虚报招生计划。
3.凡未列入市教育考试院招生来源计划的各类、各层次学校,市教育考试院不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三)自主招生报名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本市范围内实行自主招生。
1.报名学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无身份证者,可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带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需注明身份证号。报考学制为两年以下(含两年制)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还需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历,下同)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学员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
2.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核报名学员的相关证件。学员的姓名等有关信息必须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学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高中毕业证复印件要贴在学员报名登记表背面,同时招生学校要指定专人收取学员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备录取时审核。
3.自主招生录取时,招生学校需携带录取新生的信息光盘、《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和高中毕业证书原件、《高中毕业证情况登记表》等,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录取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各招生学校不得把当年参加中考考生列入自主招生。
5.自主招生的学生档案,由招生学校按要求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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