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3-29 20:01:52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招生原则
1.继续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继续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不少于2个A;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关爱残疾学生,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培智学校面向全市举办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应接收轻度残障学生入学。
(二)多元招生录取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统招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特长生录取等三类。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从2019年起,江山中学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语文、数学和英语学科当中一至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考核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2018年工作的相关要求,江山中学安排65%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市教育局依据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报考率、办学行为规范程度、学业考试文化科的全科合格率和优秀率、后20%的学生比例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我市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享受指标分配录取政策的对象必须为符合学业考试报名条件且在该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足额落实。
3.特长生录取
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前三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65%,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直接领导和参与下进行,专业测试期间应邀请2名以上社会代表人士参与监督。特长生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特长生的招收由招生学校于2018年4月8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并实施。专业测试于4月底前进行统一安排,测试方案、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专业测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由招生学校于5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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